2007年6月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协助老乡行歹索条蒙混过关
张晓慧 韩加高

  协助他人绑架勒索钱财,拿到钱后,贵州人陈明安却灵机一动,强迫对方写下字条企图证明自己清白无辜,认为有条子在手就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了,然而他的美梦破灭。近日,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以涉嫌绑架罪对陈明安提起公诉。
  去年11月4日下午,陈明安伙同老乡周光远(刑拘在逃)等4人在龙湾区状元镇的路上,将与周光远有纠葛的四川人古某强拉上一辆摩托三轮车。到了状元镇山西岙山上后,周光远等人就对古某拳打脚踢,要古某拿出6000元了事,并强行搜走古某身上100元现金及一本电话本。随即,周光远用陈明安的手机打电话给古某的哥哥,要其拿6000元赎人,遭古兄拒绝。尔后,周光远多次用陈明安手机打电话给古兄要钱,最终谈好以500元赎人,约定在山西岙菜场附近交钱赎人。
  当晚21时许,古兄在约定地点交给周光远500元钱后,陈明安提出要古兄写张字条给他,并将自己的意思写在香烟盒上给古兄抄,内容是:“陈明安没敲诈古某,古某借陈明安打电话,双方没有关系。”并让古某兄弟签下名字。期间,陈明安用周光远从古某身上搜来的100元钱对自己的手机进行话费充值。           (张晓慧  韩加高)